广大市民:
为维护购房群众合法权益,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经营行为,现就二手房(即存量房)交易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办理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交易资金监管环节不收取任何费用,汉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汉中市房产交易管理所(中心)、区县住建局(房管局)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办收取相关费用,以及收存或监管二手房交易资金。
二、任何机构与个人不得以汉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汉中市房产交易管理所(中心)、区县住建局(房管局)名义收取二手房交易代办费用,以及收存或监管相关交易资金。
三、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在收取佣金服务费用时,必须明确告知相关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不得另立名目乱收费及诱导消费。
四、各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为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二手房提供经纪服务。
五、二手房交易流程可在汉中市互联网+房产信息服务平台查看,或前往各属地二手房交易大厅咨询相关业务流程。
六、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如发现有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从业人员存在违规行为的,可向房地产经纪机构所在地住建部门投诉举报。
2.二手房交易流程
汉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