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6107000039/2025-002777 | 发布时间: | 2025年12月24日 15:06 |
| 来 源: | 汉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布机构: | 汉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内容概述: | |||
汉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推荐使用《汉中市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承包合同》(推荐文本)的通知
各县区住建局、市场监管局,汉中经济开发区建设管理局、兴汉新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航空经开区建设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汉中市民用建筑装饰装修管理暂行办法》,加强住宅装饰装修行业管理,规范市场交易行为,维护合同双方合法权益,促进我市装饰装修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市住建局结合我市实际,指导汉中市建筑学会编制了《汉中市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承包合同》(推荐文本)。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职责,做好推荐文本的宣传、推广和指导工作,使用遵循自愿原则。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可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对本示范文本的条款进行协商、修改、补充或删减,但约定内容应力求具体、严谨、合法。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相关建议请及时反馈市住建局。
联系人:廖鹏 联系电话:2626855
附:《汉中市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承包合同》(推荐文本)
汉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16日
附件
合同编号:
汉中市住宅装饰装修工程
承 包 合 同
(推荐文本)
工程名称(地址):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汉中市建筑学会 监 制
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并参考《陕西省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制定的示范文本,系指导性规范,供双方当事人自行选择使用。凡在汉中市范围内从事住宅装饰装修施工的工程,均适用此合同示范文本。本合同示范文本适用期至新版合同示范文本发布止。
二、为更好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双方签订合同应慎重,约定内容应力求全面、具体、严谨、合法。
三、签订合同时,乙方应主动出示《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一级或二级,各级住建或行政审批部门核发)等相关证明,甲方应认真查阅。乙方若为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的,签订合同时,应加盖该分公司或分支机构上级具备法人资格单位的公章。
四、甲乙双方交易往来均需开具票据。
五、本示范文本由汉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导,汉中市建筑学会编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售。
六、本合同示范文本由汉中市建筑学会负责解释。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0号)《汉中市民用建筑装饰装修管理暂行办法》(汉住建发〔2025〕80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发包方装饰装修工程有关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和造价
1.1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装饰装修施工。
1.2工程地点:
1.3工程装饰装修面积: 平方米。
1.4施工内容:(附设计图纸、预算项目报价单或工程量清单)
1.5工程预算总造价(含垃圾清运费): 万元人民币(大写)元 。
1.6工程工期: 日(实际工作日)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条 第三方监督管理服务及驻工地代表
2.1若本工程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监督管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附件审核、施工材料和工程施工质量监管、装修资金托管等)的,双方应与具有相应资格或授权的第三方监督管理服务机构另行签订《住宅装饰装修工程第三方监督管理服务合同》。
2.2乙方驻工地代表(姓名及联系方式) ,代表乙方负责本合同履行(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随合同附后)。如乙方更换工地代表,应提前三日书面通知甲方。
第三条 工程承包方式:
甲、乙双方协商确定,采取下列第 种承包方式:
3.1乙方包工包料。全部装饰装修材料由乙方采购供给,乙方并负责工程的全部施工。
3.2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
3.3 乙方只包人工费,甲方采购供给全部材料。
第四条 施工设计图纸
4.1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施工设计图纸采取下列第___种方式解决。
4.1.1甲方自行提供施工设计图纸。图纸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乙方照图施工。
4.1.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并由乙方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4.2工程开工前,甲、乙双方应当对施工设计图纸予以验证确认。
第五条 材料供应
5.1材料应依据《工程量清单》(含材料及人工等,详见附件)确定,并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5.2乙方提供全部施工材料、设备的,所供应的材料应于施工前___日内通知甲方验收。未经甲方验收的,不得使用。乙方催告后,逾期___日甲方仍不验收的,视为同意验收。未经甲方验收乙方擅自使用材料、设备或者乙方未按《工程清单》提供材料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由此造成工程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5.3甲、乙双方分别提供工程部分材料的,各自填写《工程量清单》,并分别承担因供应材料所引起的产品质量、空气质量等方面的责任。
5.4甲方提供工程全部材料、设备的,甲方应于施工前___天通知乙方验收。乙方若发现甲方提供的材料存在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应向甲方及时提出。因甲方拒不更换或调整仍坚持使用而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挪作他用。
第六条 甲方义务
6.1提供房屋平面图、水电暖路图,并向乙方进行交底。
6.2如由甲方提供施工图纸,应于开工前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
6.3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无偿提供施工期间的用水、用电。开工前向房屋所属物业服务企业申报登记,并承担应由业主支付的相关费用。
6.4施工现场无影响施工的物品存放,如有留存的家具或其它物品,应采取保护措施,并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6.5监督乙方文明施工,负责协调乙方施工人员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6.6需要拆改原建筑结构、变动燃气、供暖管线或其他影响房屋承重结构设施的,应于开工前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办理相应审批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6.7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6.8需签证的项目,如无异议,自乙方告知之日起,甲方应在三日内完成审核签证。
6.9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参加工程材料、隐蔽工程、竣工工程质量的验收。
6.10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小区管理规定。
第七条 乙方义务
7.1根据工程设计图纸、工程特点,完成图纸会审;制定施工进度计划表,送交甲方,甲方委托第三方监督管理的,同时送交监督管理方。
7.2 甲方提供施工图纸的,接受甲方设计交底。
7.3主动向甲方宣传室内环保知识,如实告知甲方合同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各种标准、规范、参考价及其它技术规范,并提供相应的备查资料。
7.4妥善调度工程所需各类施工人员及机具,施工人员应持证上岗。
7.5严格执行相关施工规范、质量标准、消防和安全操作规范,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7.6不得扰邻及污染环境,服从房屋物业服务企业管理,法定节假日、每日12时至14时和18时至次日8时之间,不得从事敲、砸、刨、钻、钉、锯等产生较大噪音的装修活动。
7.7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畅通和卫生间清洁,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每日完工后,清理施工现场。因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停水、停电等,负责修缮或恢复原状。
7.8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规定,未取得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私自拆改建筑物结构、室内原有热、暖、燃气管道或其他影响房屋承重结构的设施,不得超建筑设计承重标准增加荷载。
7.9预先通知甲方对相关工程项目进行审核签证。
7.10工程竣工后,及时通知甲方进行工程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向甲方提供水、电管路改造资料留存备查。甲方委托第三方监督管理的,应同时通知第三方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并向第三方提供水、电管路改造资料。
7.11未经甲方允许,不得将本工程施工图纸、《工程清单》、预决算书、报价单及其它相关资料泄露第三人。
7.12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小区管理规定。
第八条 工程预、决算
8.1《工程量清单》由乙方负责编制。
8.2施工过程中如发生施工项目增、减变更,甲、乙双方应协商一致,并签订《工程项目变更通知单》,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
8.3工程决算:在没有项目变更的情况下,工程预算造价与工程竣工决算造价应基本相符,施工内容有变更的,按实际工程量进行决算。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日内,乙方应制作决算书交于甲方审核。双方对决算书内容达成一致,均无异议的,应签字确认,并进行工程款决算。工程委托第三方监督管理的,决算书应经第三方授权管理人员签字确认。
8.4各项工程项目结算,依据现场实测实量工程量为准,经双方签证后按实结算。
8.5双方也可以以协商方式,确定工程总承包价格或最终结算价格。
第九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双方协商确定,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工程款:
9.1资金托管支付(推荐):为保障交易安全,甲方应将工程款缴存至双方共同选定的资金托管银行(账户信息: )银行根据本合同约定的付款节点及双方(或第三方监理)共同出具的支付指令,向乙方划付款项。首次付款比例不得超过工程总造价的20%。
9.2直接支付:甲方按本合同约定付款节点及比例,直接向乙方支付工程款。采用此方式的,首次付款比例不得超过工程总造价的20%”;
9.3具体支付节点,可按下表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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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批次 |
付款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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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比例(%) |
付款金额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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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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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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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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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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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付款批次以双方协商为主,首次付款比例不得超过工程总造价的20%。
第十条 工程质量及验收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于接到竣工验收通知后七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填写《工程质量验收单》并按合同约定结算工程款,双方办理移交手续。双方未办理正式验收及移交手续前,甲方提前入住或使用该房屋的,视为甲方已接收工程,但不免除乙方依据本合同第十三条所承担的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第十一条 工期延误
11.1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的,工期不予顺延。
11.2对因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的,经甲方确认,工期应当顺延:
⑴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⑵不可抗力;
⑶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1.3对因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的,工期应当顺延:⑴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当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⑵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影响正常施工的;⑶因甲方责任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况。
11.4判断造成工期延误以“双方确认的书面协议”及合同约定作为确定双方责任的依据。
第十二条 卫生保洁
工程施工期间,乙方应保持施工场地的清洁,竣工验收时,施工现场应无垃圾杂物。施工产生的垃圾由乙方负责运送指定地点倾倒,垃圾清运及工程交付时的保洁费用,应在《工程量清单》中体现。
第十三条 工程保修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出具《工程质量保修书》,保修期自竣工验收甲方签字之日起 年(不得低于两年,其中防水和防渗漏部分不得低于五年)。保修期内,凡因乙方施工原因造成的各项质量问题,乙方负责免费维修,并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三日内,派人进行维修服务。因甲方使用、管理不当等原因出现的问题,乙方不承担免费保修责任。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约。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另一方,终止履行方应向对方支付合同总价款 ‰的违约金(最高不超过无法履行剩余合同量的30%)。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终止履行方同时承担赔偿责任。因一方违反有关法律规定使另一方受到处罚的或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对方损失。因不可抗力或法定理由解除的除外。
14.1甲方违约责任
14.1.1甲方非因不可抗力,未按本合同的约定时间和付款比例向乙方支付工程款的,应向乙方支付未履行款项每日__‰的违约金。
14.1.2因甲方供料延迟,造成停工待料,致使不能按期完工的,工期自行顺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14.1.3因甲方所供材料不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标准,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14.1.4工程未办理验收、结算手续,甲方擅自提前入住,由此造成无法验收和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14.1.5甲方未办理有关手续,要求乙方拆改原有房屋建筑物结构、室内原有热、暖、燃气管道或其他影响房屋承重结构设施的,乙方应当拒绝。乙方未拒绝,接受甲方要求施工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14.2乙方违约责任
14.2.1因乙方施工质量或施工工艺不符合质量标准,致使工程返工、整改等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实际经济损失。
14.2.2非不可抗力乙方不能按时完工的,工期不予顺延,每延误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工程总价款__‰的违约金。
14.2.3乙方擅自拆改原有房屋建筑结构、室内原有热、暖、燃气管道或其他影响房屋承重结构设施或安全的,造成一切后果及责任由乙方承担。
14.3本合同主张各项的违约金不得超过造成实际损失的30%。
第十五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委托“汉中市建筑学会工程造价纠纷调解委员会”对工程量、价格、装修标准等方面的争议进行调解,并出具《调解协议书》;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照下列()方式解决:
A.提交汉中仲裁委员会仲裁
B.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附则
16.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16.2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3本合同工程不得转包或分包,甲方书面同意除外。
16.4因不可抗力,影响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双方应本着公平原则,协商解决。
16.5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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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方 |
乙 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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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 |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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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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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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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授权代表:(签字) |
被授权代表:(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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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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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监管账户: |
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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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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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年 月 日 |
日期: 年 月 日 |
注:合同附件应包括《工程量清单》、设计图纸等。
附件1:
工程量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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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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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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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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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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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人及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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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项目名称 |
主材名称(品牌、规格) |
单位 |
数量 |
主材辅料费 |
人工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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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 |
合计 |
单价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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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造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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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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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工程采用“一口价”或“套餐”式的,可不填写单价,但应写清项目名称及数量。
第 页共 页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盖章)
附件2: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盖章)
附件3:
汉中市家庭装饰工程变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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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变更内容 |
原价格 |
新价格 |
增减金额(+、-) |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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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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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项工程金额 |
减项工程金额 |
(增 + 减)金额 |
交付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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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若变更内容过多请另附说明;
(2)增加项目金额,减少项目金额后应付金额在变更单认可时,将款一次付清。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4: :
汉中市家庭装饰工程质量检验表
甲 方: 联系方式:
项目地址: 开竣工日期:
乙 方: 联系方式:
第三方: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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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项目内容 |
检验日期 |
检验结果 |
检验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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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
不合格 |
补检 |
甲方代表 |
乙方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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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总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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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工程验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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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盖章) 第三方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5:
室内装饰工程质量保修书
甲方:
乙方:
乙方承包甲方位于 房屋装饰装修工程已于 年 月 日交付使用,有关细项质量需进一步观察,故参照《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甲乙双方就本工程的保修事项确定如下: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就装修工程所涉及全部项目(以 年 月 日甲、乙双方签署的住宅装饰工程承包合同、工程量清单及 年 月 日签署的住宅装饰工程承包合同补充协议列明为准)。甲供材料和施工、使用不当以及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坏除外。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参照《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在非人为因素下,所涉及保修范围内的项目整体保修二年,其中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厨房、阳台等,防渗漏为5年。其他部分:
1.室内吊顶项目为 年;
2.地坪地砖地板 年;
3.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年;
4.灯具及洁具为2年;
5. (以上条款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三、保修说明
1.属于保修范围的项目,乙方应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天内保修。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维修,甲方可以委托他人修理,相关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漏水、漏电以及断水、断电等),乙方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不可抗力除外)。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非因室内装饰改造引起的质量问题,乙方不承担维修责任。
四、其他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乙方: 甲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注:双方可根据需要自行协商增加相应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