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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我省部署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疫情防控和开复工工作
索  引  号: 000000000-/2020000997 发布时间: 2020年03月13日 11:16
来       源: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机构: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内容概述: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在疫情防控措施到位的基础上,有序推动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开复工,日前,省住建厅印发《关于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疫情防控和开复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为《通知》),就相关工作进行部署安排。
  《通知》指出,各地要高度重视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工复工,坚决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复工复产的决策部署。各地住建部门要发挥牵头部门的作用,把服务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两手抓”作为当前履职第一要务,千方百计组织发动全市区各保障性安居工程施工企业,加快开复工的步伐。同时,制定针对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的疫情防控和开工、复工方案,重点对项目组织管理、人员集聚管理、现场防疫物资储备、卫生安全管理、应急措施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定疫情防控措施,做到参与建设的施工人员情况“一口清”,切实保障务工人员健康安全,确保项目开复工后不发生重大疫情事项。
  《通知》强调,各地住建部门要有序推动开复工对涉及保障民生必须的公租房收尾项目和亟需回迁安置的棚户区改造项目,严格落实防疫措施的前提下,尽快开复工。对列入今年计划的棚户区改造项目,要加快办理各类手续,确保项目有序推进。并按照省住建厅相关要求继续坚持开工复工项目日报制度,按照时间节点及时报送。同时,各地要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加快推动项目建设,实行清单式管理,切实防范化解债务风险,确保还本付息各环节有序运行。
  省住建厅要求,各地住建部门应强化质量安全,认真抓好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复工期间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确保复工期间建筑施工安全。对准备工作不充分、防疫措施不落实、隐患治理不到位的工程项目,严禁擅自开复工。督促工程建设单位切实保障工程项目合理工期,严禁盲目抢工期、赶进度等行为。

主办单位:汉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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