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107000010/2024-001244 | 发布时间: | 2024年03月13日 18:25 |
来 源: | 汉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布机构: | 汉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内容概述: | 按照陕西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陕环委〔2023〕1号)文件要求,依据《中共汉中市委办公室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通知》(汉办字〔2021〕39号)职责内容,我局进一步梳理了本部门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具体事项,现将本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向社会公开。 |
按照陕西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陕环委〔2023〕1号)文件要求,依据《中共汉中市委办公室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通知》(汉办字〔2021〕39号)职责内容,我局进一步梳理了本部门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具体事项,现将本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向社会公开。
一、负责住建领域“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实施。指导各县区有序推进市政排水管网建设,持续做好雨污管网混错接问题整治,不断健全市政排水管网系统。
二、督促县区贯彻落实《陕西省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导则》,通过持续开展常态化市级督导检查、专项检查、县区自查等方式,发现扬尘治理不达标行为,立即移交相关部门查处。
三、加快推进“智慧工地”2.0系统应用,线上线下发力,提高建筑工地扬尘监控智能化水平。
四、督促指导各县区住建部门按照年度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或修订年度重污染天气扬尘治理方案,确保方案可操作性,规范有序开展扬尘防治工作。
五、负责开展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完善雨污分流和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指导汉台区、南郑区定期对辖区内主要水体开展黑臭水体隐患排查,巩固中心城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督促指导各县区推进城市雨污分流项目建设,完善管网体系。
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