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浏览  无障碍  本站支持IPv6  登录 退出
政府信息公开
汉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汉中市“汉建工匠”评选与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索  引  号: 6107000039/2025-000071 发布时间: 2025年01月17日 17:06
来       源: 汉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机构: 汉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内容概述:

 公告内容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激励引导全市建筑工人努力钻研技能,提升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水平,培养造就更多“汉建工匠”和高技能人才,为全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汉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决定建立“汉建工匠”库,并制定了《汉中市“汉建工匠”评选与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实名反馈意见。意见反馈发送至电子邮箱:2755750856@qq.com。反馈截止日期为:2025年1月24日18:00。

                      汉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月17日

 草案内容

汉中市“汉建工匠”评选与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激励引导全市建筑工人努力钻研技能,提升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水平,培养造就更多“汉建工匠”和高技能人才,为全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汉建工匠”是指我市住建行业中具有较高的职业技能水平、丰富的实践经验、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的技术工人和专业技术人才。

第三条“汉建工匠”的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

坚持以技能水平为评价重点,并结合个人品行和业绩综合(评价),优中选优。

第四条“汉建工匠”的评选、认定、管理工作在市住建局的统一领导下实施,委托市建筑业协会开展相关具体工作。

第五条市建筑业协会每年向市住建局书面提交“汉建工匠”库管理和更新情况。

第二章评选条件

第六条“汉建工匠”参评人员范围:在汉中市内从事建筑业或与之相关工作的技术工人和专业技术人才。参评人员条件:从事建筑业或与之相关工作的技术人员,身体健康,爱岗敬业,遵纪守法。

第七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优先推荐参加评选:

(一)近年来获得本行业全国一、二类技能比赛名次,或获得本行业省级一类技能比赛前10名,获得本行业市级技能比赛前3名。

(二)参与本行业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研究工作,或参与QC质量活动并取得一定成绩。

(三)个人业绩突出,拥有一技之长,所具备的技能在本市范围内本行业领域处于前列,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第三章评选程序

第八条原则上每年评选一次,已获“汉建工匠”荣誉称号人员不得重复参评。

第九条每次评选时,接受推荐的初选名额不限,经审核、评审、公示,最终确定入选对象。

第十条评选程序如下:

(一)信息发布。由市住建局发布住建行业“汉建工匠”评选通知,在市住建局、市建筑业协会及相关公众平台等媒体公开发布。

(二)申报推荐。鼓励参评人员通过本单位、本行业社会团体等组织集中推荐,也可自荐。各推荐单位按照参评条件推荐上报,推荐结果在本单位(区域)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申报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个人身份证明材料;

2、单位推荐函或本行业内1名具有高级职称人员推荐信;

3、汉中市住建行业“汉建工匠”申报表;

4、申报人相关获奖、各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申报业绩证明材料;

5、公示材料。

(三)资格初审。市住建局委托市建筑业协会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对参评人员资格给予确认。

(四)评审确定。市住建局委托组织单位组织国家、省、市行业领域专家组成评审组,对申报人所提供参评材料进行量化打分,并根据申报人得分结果按照从高到低进行排名,依据排名顺序结合工种特色,确定“汉建工匠”候选人,并报市住建局审定。

(五)公示。由市住建局将评选结果在市住建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有异议并经情况核实,反映情况属实的,取消参评资格,其他候选人依次递补。反映情况失实的,提供书面材料说明情况,保留资格。

(六)认定。公示期满后市住建局发文公布入选人员名单。

第四章奖励

第十一条每批次评选结束后,由市住建局向入选人员颁发汉中市住建行业“汉建工匠”荣誉证书,在行业领域进行通报。

第十二条入选人员工作业绩突出的,由市住建局向市其他有关部门推荐参加汉中市劳动模范及其他荣誉的评选。

第十三条通过新闻媒体对“汉建工匠”荣誉获得者进行宣传。

第十四条在适当的公共场所或区域,设立汉中市住建行业“汉建工匠”荣誉榜,展示“汉建工匠”荣誉获得者风采。

第十五条 市住建局每年组织“汉建工匠”人员进行培中考察或行业内培训授课。

第五章管理

第十六条市住建局将“汉建工匠”荣誉获得人员纳入市住建行业人才培养专家库,统一管理、跟踪服务,并定期组织开展后续技能提升、技术交流和研讨等活动。

第十七条“汉建工匠”荣誉获得者应主动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及本行业建筑领域技术活动,承担传、帮、带义务,进行技能传承和指导人才培养。

第十八条“汉建工匠”荣誉获得者如受到刑事处分或于新闻、网络等媒体上发表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相关言论以及煽动、指使、教唆他人发表不当言论,弄虚作假、骗取荣誉及法律规定撤销荣誉称号的其他情形,经市住建局核实后,撤销“汉建工匠”荣誉。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汉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起草说明

公开意见及建议

征集中

主办单位:汉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0916-2626554 (办公室)   网站地图
陕ICP备06007314号   汉中网安:61230051   网站标识码:6107000002
陕公网安备 61070202000004号

汉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
“汉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

是否继续?

继续访问 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