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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汉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实施意见
索  引  号: 0000000000/2021-002741 发布时间: 2021年10月26日 17:40
来       源: 汉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机构: 汉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内容概述: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为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715号)以及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等17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实施意见》(陕建发〔20211016号)等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发展装配式建筑并推进我市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升级,加快建造方式转变,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大力发展新型建筑工业化为载体,以装配式建筑为抓手,以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升级为动力,研发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加大智能建造在工程建设各环节应用,形成涵盖科研、设计、生产加工、施工装配、运营维护等全产业链融合一体的新型建筑工业化产业体系,实现建筑业改革创新、转型升级,推动我市建筑业绿色、高质量健康有序发展。

二、发展目标

2021年,全市新开工或计划开工建筑工业化项目不少于10万平方米,以后逐年增加。到2025年,新型建筑工业化政策体系和产业体系基本建立,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30%以上。中心城区住宅建筑鼓励推广全装修,适应新型建筑工业化的开发、设计、施工、监理和生产企业、设备、技术、人才等综合能力得到显著提升,形成一批以上下游骨干企业为核心、产业链完善的产业集群。到2035年,我市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取得显著成效,企业创新能力大幅提升,产业整体优势明显增强。

(一)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

1.2021年起,我市境内西汉、宝巴、十天高速合围范围内的所有新建医疗、卫生、教育、工业、文化、体育等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导的建设项目全面使用钢结构装配式建筑;合围范围内其他项目装配率低多层建筑应不低于22%,中高层建筑应不低于18%,鼓励采用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或钢结构建筑。

2.汉台区、南郑区、勉县、城固、经济开发区、兴汉新区、高新区、滨江新区、航空智慧新城作为我市装配式建筑重点推进地区,2021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10%以上,以后逐年提高,到2025年实现装配式建筑比例达30%以上;洋县、宁强、西乡、略阳作为积极推进地区,到2025年实现装配式建筑比例达30%以上;镇巴、留坝、佛坪作为鼓励推进地区,到2025年底,建设1-2个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到2025年,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二)推动建筑产业化基地建设

3.推动汉中市装配式建筑产业化基地建设,至2025年,培育、扶持和发展3-5家集设计、生产、施工、科研为一体的科技型龙头企业,加快实现汉中装配式建筑产业集群。

二、重点任务

(一)确保项目落地。根据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目标任务,对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导的建设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要增加装配式建筑的可行性论证,发改部门在批复中予以明确;自然资源部门对以招拍挂方式供地的建设项目,要求装配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总建筑面积的20%,并在土地出让合同中予以约定,在工程规划许可中明确采用装配式建筑的比例。(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区政府)

(二)加快建筑产业化基地建设。支持在勉县循环经济园区内依托陕钢、汉钢企业以及建材企业打造钢结构产业园通过招商引资,合作联营等方式,吸引省内外钢结构生产企业在园区建立装配式生产基地,其他县区要合理布局装配式建筑产业化基地或相关产业园区。鼓励、扶持有条件的施工企业、房产企业、设计企业和新型墙材生产企业转型升级,逐步拓展装配式建筑产业链,形成以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新型墙材为主导的集成供应基地、园区数字化服务平台及装配式建筑研发中心,打造科研院校、行业协会、企业协作合作的产、学、研一体化产业示范园,不断提高部品部件的标准化、通用化和生产水平的规模化、信息化。(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经合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各县区政府)

(三)加快绿色建筑发展。2021年起,汉台区、南郑区、经济开发区、兴汉新区范围内新建建筑全面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设,筑面积2平方米以上的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应达到一星级及以上等级。发改、自然资源等部门在项目可行性研究、规划条件审查时,应当明确绿色建筑的等级以及相关指标要求。(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区政府)

(四)推广建筑工业化技术。加快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数字化、智能化升级,推广应用数字化技术、系统集成技术、智能化装备和建筑机器人,实现少人甚至无人工厂。推广精细化施工,推动装配式建筑预制构件标准化研究成果应用,提高标准化部品部件的应用比例,以设计为龙头推动装配式建筑标准化全面发展。大力推广高精度模板、新型支撑、附着式爬架等新型施工工具和密拼叠合板等施工工艺。鼓励集成厨卫、预制轻质隔墙、预制楼梯板和预制楼板的应用,推进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和钢结构建筑的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科技局、市智慧建设局,各县区政府)

(五)加大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加大BIM技术应用力度,对地上总建筑面积超过10万平方米的居住建筑、超过5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或地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和钢结构装配式建筑等新建建设项目,在规划方案、初步设计阶段从源头上推动建设单位主导应用BIM技术。对上述实行工程总承包(EPC)的项目、钢结构装配式建筑以及其他集成施工的建设项目,由建设、政务服务、财政等部门推动BIM技术在设计施工中的一体化应用。提升企业BIM技术应用能力,推进智能工地建设,引导企业从项目局部应用过渡到全专业、全阶段的集成应用,从技术应用、项目应用拓展到企业管理的集成应用。(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智慧建设局、市科技局、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区政府)

(六)推进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探索BIM、互联网、大数据、5G、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化技术在装配式建筑建造全过程的应用。推广应用智能制造生产线,加快部品部件生产数字化、智能化升级,鼓励应用建筑机器人、工业机器人、智能移动终端等智能设备。推广智能家居、智能办公、楼宇自动化系统,提升建筑的便捷性和舒适度。(责任单位: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智慧建设局、市科技局,各县区政府)

(七)推行新型工程管理模式和监管体系。全市范围内,政府投资(含政府投资为主)或国有资金投资的新建装配式建筑项目,推行设计、施工、构件生产一体化,原则上采用工程总承包(EPC)模式和全过程工程咨询,可按照技术复杂类工程项目招投标;建立健全装配式建筑和住宅全装修质量安全监管体系,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和施工单位主体责任,建立质量责任标识制度,加强施工记录和验收资料管理,实现质量责任全过程可追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对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项目是否按审查合格的施工图施工进行监管。(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政府)

(八)开展钢结构农房建设试点。积极响应乡村振兴计划,不断优化满足农村居住需求的钢结构装配式建筑结构体系,编制适合本市农村的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筑图集,实现精准设计,统一监管。针对推进钢结构农房特点和行政审批制度要求,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手续,在符合农村建房条件的集中连片改造、危旧房改造、保障性住房、美丽宜居示范村等项目中,要求率先采用装配式建筑体系建造,对采用钢结构建造的,各县区应在规划选址方面予以优先支持,因地制宜推进轻钢结构在农村住宅建设中的应用。(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政府)

(九)推进建筑工业化在其他领域的发展。推进钢结构桥梁建设标准设计、装配化施工,持续创建钢结构桥梁建设示范项目,优先推广箱涵通道装配式技术。鼓励推广采用设计施工(含制造、安装)总承包等方式发包桥梁上部建造任务,提高钢结构桥梁建设专业水平。积极应用自动化、智能化的制造、焊接、涂装和质量检测技术,提高钢结构桥梁质量。具备条件的高速公路项目,鼓励服务区、收费站等沿线房屋设施采用装配式建造。鼓励发包单位在招投标条件中明确要求采用BIM技术,初步设计鼓励同时提交BIM数据形式表述的总体设计方案,技术复杂的大桥、地质水文条件复杂的隧道等工程鼓励提交BIM数据表述的总体布置及关键结构方案。全力提升隧道机械化施工、钢结构工厂化施工、桥梁装配化施工的比重,推动矿渣、废旧轮胎等工业废料的综合利用,加强隧道等设施节能设计,服务区、收费站等房屋设施因地制宜采用自然采光、自然通风。(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各县区政府)

(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支持配合陕西理工大学、汉中职业技术学院、陕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等院校以及各类培训机构增设装配式建筑相关课程,支持企业进行学徒制培训,加快培育发展装配式建筑专业技能人才队伍,培养造就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工程技术与管理人才队伍,加强装配式建筑产业工人培训,推进建筑工人职业化,培育科技人才、创新技术团队,提高与装配式建筑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科研创新能力。依托相关行业学会,成立汉中市装配式建筑专家工作站,指导全市装配式建筑的健康发展并针对重要技术节点、施工工艺等内容开展相关研讨认定工作,为全市装配式建筑发展提供科学决策依据。(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科技局,各县区政府)

三、支持政策

(一)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各级政府要建立支持建筑智能化、工业化和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资金投入机制,用好现有专项资金,研究创新资金投入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调动社会资本参与的积极性,加快推动装配式建筑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各县区政府)

(二)强化用地保障。优先保障装配式建筑项目和产业园区土地供应,提高装配式建筑供地效率,对以出让方式供地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可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期限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在土地供应中,应将发展装配式建筑的相关要求纳入供地方案。(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区政府)

(三)优化行政审批。对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装配式建筑的商品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可上浮20%;对于参与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建设的开发和施工单位,可通过绿色通道加快办理资质升级、延续、预售许可等业务。对商品房建设满足装配率要求并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允许将装配式构件投资计入工程建设总投资额,纳入进度衡量。(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住建局、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区政府)

(四)实施税费优惠。对企业开发适应新型建筑工业化需求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所发生的研发费用,符合条件的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对经认定并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智能建造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企业购置使用智能建造重大技术装备,可按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进口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各县区政府)

(五)完善金融服务。创新和完善对智能建造、新型建筑工业化领域的金融服务,支持新型建筑工业化骨干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债券等方式融资,增强资本实力。引导鼓励开展产业并购,开发产业链金融产品,带动产业链中小企业向专业化发展。对引进、消化吸收、自主创新研发大型专用先进设备的建筑工业化部品构件、配套机具生产企业,金融机构优先给予信贷支持。对引进大型专用先进设备的装配式建筑产业化基地,其所属企业可享受与工业企业相同的贷款贴息等优惠政策。商业银行要合理配置信贷资源,积极支持购买采用新型建筑工业化方式建设的房贷需求。(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汉中市中心支行、汉中银保监分局,各县区政府)

(六)新建农房补助。对新建农村钢结构装配式农房或整村连片建设的其他结构的农村装配式农房项目,各县区可以给予适当的资金补助。(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七)支持参与评优。将装配式建筑项目列为设计、施工和监理等企业诚信评价的重要内容,将信用评价结果与招投标、评奖评先、工程担保等挂钩,给予优良企业优先承担工程项目、参与市级文明工地、天汉杯”“长安杯等工程奖项评选等支持。重污染天气III级、II级应急响应措施发布时,装配式建筑施工安装环节可不停工,但不得从事土石方挖掘、石材切割、渣土运输、喷涂粉刷等室外作业。(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政府)

(八)保障物流畅通。交通运输部门在所辖职能范围内,对运输超大、超宽部品构件(预制混凝土及钢构件等)运载车辆,在物流运输、交通畅通方面依法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各县区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策引导。各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我省及我市相关政策规定和要求,加强对本县区本部门装配式建筑发展、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的政策引导,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工作目标,制定具体推进措施,确保责任分工明确,任务路径清晰,目标按时完成

(二)加强组织领导。市住建局牵头负责,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经合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市智慧城市建设局、市行政审批局、市税务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国人民银行汉中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办、汉中银保监分局等单位配合,建立市级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协同解决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推进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各县区也要做好统筹谋划工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实施意见,明确任务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实施意见和具体工作联系人名单于1025日前报送市住建局,联系电话:2626537

(三)加强督导检查。建立市级评估机制,定期组织对各县区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相关政策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根据各县区评估结果开展专项督导检查,重点对目标落实与责任落实情况、产业发展情况、政策出台等情况进行督导,督促各级各部门层层夯实责任,推动任务落实。各县区也要建立动态跟踪和行业统计制度,加强区域内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实施情况监督。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区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通过电视、报刊、网络、座谈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装配式装修在节能环保、抗震安全、居住舒适性等方面的优势,共同营造社会各方关注、认可,支持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良好氛围。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之前已发布的有关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如遇上级政策有重大调整或另有规定的,本意见将予以相应调整。

汉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汉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汉中市自然资源局              汉中市教育局

汉中市科技局                  汉中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汉中市财政局                  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汉中市生态环境局              汉中市交通运输局

汉中市水利局                  汉中市农业农村局

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汉中市经济合作局

汉中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汉中市智慧城市建设局

汉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汉中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国家税务总局汉中市税务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

委员会汉中监管分局

中国人民银行汉中市中心支行

2021929

主办单位:汉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0916-2626554 (办公室)   网站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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