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000000/2021-000632 | 发布时间: | 2021年03月26日 17:55 |
来 源: | 汉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布机构: | 汉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内容概述: |
汉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陕建发[2018]21号文件精神,我校组织专家依据绿色建筑标准、规范和建筑设计标识进行了技术评审,经专家组认真审核、评审,一致要求,汉中市鑫新汉水实业有限公司等单位申报的滨江·新荣府(8#~10#楼)项目等3个项目达到基本级绿色建筑(预评价)标识条件。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绿色建筑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建科[2017]238号)中关于“绿色建筑评价结果应在项目所在城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定的公共信息平公示”和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18]21号)中关于“通过评审的项目,应在项目所在城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定的公共信息平台上进行为期10天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发布公告”的规定,现申请在贵单位公共信息平台上公告该项目。
附:项目公告内容:
关于对汉中市鑫新汉水实业有限公司等单位申报的滨江·新荣府(8#~10#楼)项目等3个绿色建筑标识(预评价)项目的公告
根据《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相关规定规定及《绿色建筑技术细则》,经对受理的绿色建筑标识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和技术评审,现对该项目予以公告,确定汉中市鑫新汉水实业有限公司等单位申报的滨江·新荣府(8#~10#楼)项目等3个项目获得绿色建筑(预评价)标识。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2021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