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退出
政府信息公开
对市人大六届三次会议第231号建议的答复函
索  引  号: 6107000000/2023-003826 发布时间: 2023年08月25日 09:38
来       源: 汉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机构: 汉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内容概述: 金鹏代表:您提出的《关于垫付修路资金不能抵扣配套费问题的建议》(第231号)收悉。

金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垫付修路资金不能抵扣配套费问题的建议》(第23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20098月,市政府为吸引和利用社会投资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出台了《关于印发汉中市城市道路工程委托建设协议的通知》及规范协议文本。据此,我局经市政府批准,先后同19个企业签订委托建设协议23个。

协议签订后,在企业和我局(原市建规局)的共同努力下,近年来,通过委托建设方式共完成了23城市道路建设,极大的完善了城市交通体系。我局也严格履行协议约定,积极为企业办理配套费冲抵约1.45亿元。但2019年,机构改革后将配套费收缴职能划转至市自然资源局,市自然资源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六十一条(国家实行国库集中收缴和集中支付制度,对政府全部收入和支出实行国库集中收付管理)之规定,对配套费征收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因此,目前包括兴元路在内的一些受委托实施了道路建设的企业无法办理配套费冲减手续办理。

为减轻企业负担,我局积极担当,在认真梳理委托建设项目情况和分析问题原因的基础上,同市自然资源局和市财政局多次沟通,力争共同推动此问题的解决。今年6月,我局向市政府提交了正式报告,提出了相关解决建议。市政府对我局的建议进行了批示,明确由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商市财政局,就我局请示事项进行专题研究后提出明确意见报市政府(附件2)。

731日,市自然资源局在同市财政局协商的基础上,向市政府进行了专题报告,提出了该问题的处置意见(附件3),建议将配套费抵扣事项转化为政府投资事项,通过财政预算安排支出,同时参照处置遗留问题证缴分离原则,视配套费缴额度,支持项目建设单位办理规划许可证、不动产登记等项目开发建设手续。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关注此问题的解决,并按照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做好后续相关工作,加快推动该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

衷心感谢您对城市建设工作的支持!

附件1.《关于解决中心城区城市基础设施委托建设项目遗留问题的请示》

        2.市政府对市住建局《关于解决中心城区城市基础设施委托建设项目遗留问题的请示》的批示

        3.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解决中心城区基础设施委托建设项目遗留问题的报告》

4.人大代表建议答复函征求意见表

汉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84



主办单位:汉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0916-2626554 (办公室)   网站地图
陕ICP备06007314号   汉中网安:61230051   网站标识码:6107000002
陕公网安备 61070202000004号

汉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
“汉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

是否继续?

继续访问 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