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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19号建议的答复函
索  引  号: 0000000000/2021-001659 发布时间: 2021年06月11日 17:10
来       源: 汉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机构: 汉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内容概述:

类别:B

                                  

                                        签发人:

                                  汉住建函〔202161

对市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19号建议的答复函

尊敬的赵永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出台汉中市<物业管理条例>,落实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消防安全管理责任,进一步解决消防安全突出问题的建议》(第11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正如您所述,物业管理活动中比较突出和治理难度较大的消防安全隐患就是占用、封闭消防车通道,小区内部消防器材、设施未能保持完好有效,楼梯间堆放杂物占用疏散通道等违法行为,一方面埋下了火灾隐患,另一方面在火灾发生以后无法正常使用建筑内部消防器材、设施扑救初期火灾,导致小火酿大灾,甚至因私家车乱停乱放导致消防车无法进入小区内开展救援而发生亡人火灾的事故屡有发生。因此,加强和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管理,打造符合安全标准的消防环境刻不容缓。究其原因主要有:一是停车难的问题逐步凸显。2005年前建设的住宅小区,由于建设标准低未配套建设或未预留停车场所;2005年后建设的住宅小区虽按规划要求配套了一定比例的停车场所,但也不能保证每辆车都有一个停车位。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私家车数量激增。大量的私家车涌进住宅小区,使得许多小区车满为患。二是部分业主防火意识不强。如果没有火情发生,很少有人能想到消防通道的作用。大家在停车、搭建摊棚或堆放杂物时,往往只专注于找到一块空地,几乎不考虑是否占用了消防通道,可能会造成什么后果。三是物业公司纠违管理难。物业公司作为一种服务性企业,不能处罚业主,只能进行口头劝导,力度较弱。物业公司在制止业主乱停乱放的行为时,业主往往以各种理由与物业服务人员发生争执,使物业服务人员陷入管与不管的两难境地。

针对消防安全突出问题,结合我局职能,主要采取了以下工作措施:

一是积极宣传小区物业服务知识,共创共建幸福安全家园。针对业主参与物业管理的意识和能力较弱,对物业相关政策了解不够、存在思想认识误区的情况。我局主动发起“共创和谐物业、共建幸福家园”的倡议活动,集中对物业服务相关政策、知识进行宣传,使广大业主明确自己是小区的主人,树立“小区安全、人人有责”的安全意识,帮助业主建立正确的消防安全保障观念。同时,督导各物业服务企业在日常管理中利用不同的宣传形式(如小区公告栏、宣传条幅等),加强对业主参与小区消防安全保障思想的宣传,提高广大业主的消防安全意识,增强业主对物业服务企业所做工作的理解度,积极配合。

二是持续推进整治行业乱象、切实规范物业服务行为。为重点整治行业乱象、切实规范物业服务行为,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和幸福感,我局持续推进物业行业乱象整治,对小区物业服务行为及小区安全保障进行了规范。同时围绕行业乱象治理开展一系列实地检查行动,抽检中心城区有物业服务企业的小区,发现问题现场指出,并要求责任单位整改。宣传《物业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物业公司领取学习物业管理条例解读相关书籍,认真学习,积极贯彻。

三是联合市城管局印发《2021年整治房地产领域问题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汉住建发2021〕58号)文件,对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违规行为进行整治。同时,重点排查物业行业安全生产隐患,确保消防设施设备配备齐全,对企业员工做好消防知识培训,有条件的,可组织实施消防演练。查看小区应急预案,一旦出现突发事件,各物业服务企业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处置,并及时报告。要求物业服务企业落实公安部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精神,加强电动车停放和充电安全管理宣传,禁止在小区消防通道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私接电源为电动车充电。

四是开展物业服务专项检查。按照《汉中市2021年度市级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汉市双随机办发2021〕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对物业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规范物业市场秩序,提高物业企业管理服务水平,我局印发《关于开展全市物业服务专项检查的通知》(汉住建发2021〕64号)文件,针对物业服务企业认真做好小区设施设备维护保养、落实应急和安全处置机制进行了督导检查。通知物业服务企业领取并填报专项检查登记表,开展物业服务小区自查自纠;检查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责任、电梯运行年检、小区安全保障工作等。发现问题现场指出,并要求责任单位整改;积极处理信访事件,深入信访事件发生地点实地查看核实,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对占用消防通道,损害消防设施设备的行为立即制止,配合消防部门对有损消防安全的行为进行教育劝导,对劝导制止不听、问题严重的,要及时向辖区派出所、消防部门报告。

针对您所提问题,为进一步做好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解决消防安全突出问题,我局下一步计划采取以下措施:

1、健全制度,尽快出台。新的《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施行,我局已起草《汉中市物业服务管理条例》,待《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正式施行后,我局将按照程序报人大立法,明确物业服务企业应尽职责,要求物业公司对小区进行科学管理和高质量服务。

2、明确主管部门。市政府第18次专项问题会议纪要明确所有公共停车位行业主管部门为各级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由城管部门会同交警部门建立联合审查机制,统筹考虑道路通行状况。

3、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增设停车位。积极对接、主动作为申请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用于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升级老旧小区配套设施,增设停车位,缓解老旧小区停车难、与消防通道“抢”车位的问题。

4、加强小区物业管理。按照《物业管理条例》和《汉中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指导标准》相关规定,要求物业公司落实消防控制室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规范消防控制室运行。对于车辆乱停乱放,物业公司要及时劝导,并做好车位管理,对消防车道进行划线。建立完善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度并定期演练,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巡检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建立企业内部培训体系,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培训、考核。

5、形成合力,重点检查。针对小区消防安全问题,我局将联合消防、城管、交警等部门持续做好住宅小区安全保障排查整治,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规范物业服务企业行为,杜绝“飞线充电”、乱停乱放电动自行车、占用消防车道等消防违法行为,发现问题要求限期整改。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同时,欢迎您在以后的工作中再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附件:人大代表建议答复函征求意见表

汉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6月2日

(联系人:张勇   联系电话:0916-2531001)

主办单位:汉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0916-2626554 (办公室)   网站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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