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3年11月14日下午,市委第一巡察组巡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工作动员会召开。会前,市委第一巡察组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就巡察工作安排作了沟通,传达了六届市委第四轮巡察动员部署会和市委张烨书记关于巡察工作的讲话精神。动员会上,市委第一巡察组组长余家文就即将开展的巡察工作作了动员讲话,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唐臻就做好巡察工作提出要求,市政协副主席兼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刘颖主持会议并作表态发言。
市委第一巡察组副组长唐恒兵及巡察组全体成员出席会议,市纪委监委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参加会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全体干部、局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各县区住建局主要负责同志、党员干部职工代表、服务对象代表列席会议。
余家文指出,市委第一巡察组对市住建局党组开展为期60天的常规巡察,召开巡察进驻动员会,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和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部署要求,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巡察任务、提出工作要求,确保本轮巡察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余家文强调,一是要旗帜鲜明讲政治,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决策部署。市住建局党组要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牢主体责任,深刻理解政治巡察意义。二是要坚守政治巡察定位,围绕“四个聚焦”突出重点强化政治监督。对照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对照党章党规党纪、对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特别是党的二十大精神、对照党的领导职能责任和“三定”规定,采取常规巡察的方式,重点对上一次巡察以来被巡察党组织“四个聚焦”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三是要强化组织领导,共同完成好市委交给的巡察任务。要强化政治担当,强化协作配合,强化纪律要求。市住建局领导班子和全体党员干部要本着对党忠诚、担当负责的态度,积极支持配合市委巡察组开展工作,如实向巡察组反映情况,确保本轮巡察取得实效。
唐臻强调,一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切实增强做好巡察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要把准把牢巡察工作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实践指向。二要强化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高质量完成好本轮巡察工作任务。要围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听取陕西省委和省政府工作汇报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来汉中考察重要指示精神、学习贯彻落实市委六届五次全会精神、紧盯整改落实情况、城市建设管理等方面强化监督。三要深化同题共答理念,持续提升巡察监督质效。要增强政治自觉,主动接受监督。市住建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要强化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为党员干部如实反映问题作出表率。要坚决支持配合,确保任务落实。市住建局党组要认真执行《被巡察党组织配合市委巡察工作规定》,协同市委巡察组做好听取汇报、个别谈话、座谈调研和深入了解等工作。要严明纪律要求,依规依纪依法。市住建局党组要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遵守巡察纪律要求,帮助巡察组以良好的作风、严明的纪律认真履职,圆满完成好市委交给的政治任务。
刘颖表示,市委第一巡察组巡察市住建局党组,充分体现了市委对住建工作的重视和关心,对不断强化主体责任落实,推动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巡察工作的重要作用和重大意义,坚决贯彻市委巡察工作部署,切实增强接受巡察组监督检查的自觉性和责任感。二要积极支持配合,全力保障巡察工作顺利开展。加强综合协调,服从巡察安排,做好服务保障,为巡察组真实了解情况、高效开展工作,创造优良的环境,提供最便利的条件。三要强化纪律意识,自觉主动接受巡察监督检查。将认真履行党组书记的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主动自觉接受监督,全力配合好市委第一巡察组的工作,并自觉运用好巡察成果,提高履职尽责的能力和水平,更好地推动领导班子建设和队伍建设。四要抓好整改落实,强力推进巡察成果转化。通过接受巡察监督,找准发展短板,完善工作制度,夯实工作作风,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饱满的精神状态、过硬的工作措施和务实的工作作风,全面谋划明年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住建工作,把市委第一巡察组提出的各项工作要求和建议转化为发展的动力,推动全市住建系统各项工作迈上新台阶、取得新成绩。
市委第一巡察组将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2个月。巡察期间(2023年11月10日—2024年1月10日)分别设专门值班电话:19916165790,邮政信箱:汉中市邮政信箱200号。巡察组受理信访举报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除外)。巡察组受理信访时间截止到2024年1月8日。根据巡察工作实施办法,市委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一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转交有关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