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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0-11-30 14:14
来源: 汉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作者: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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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公布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特制定《汉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根据《条例》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密等不应公开的信息外,公开市住建局以下信息:

1、局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负责人姓名等;

2、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3、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汉中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anzhong.gov.cn/)或公众号(中国汉中)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有关事项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相关信息。

申请人可向本机关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信息公开申请表》(附件),也可在汉中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本。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4种方式提出本机关业务范围内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汉中市住建局办公室当面提交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现场受理;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汉中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根据要求填写后予以提交;

4、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信息公开申请。

公开人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得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信息处理费的具体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的规定执行。

三、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局办公室是汉中市住建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开展市住建局信息公开工作。

办公地址:汉中市市政府1#大楼8楼;

邮政编码:723003;

工作时间:8:00-12:00,14:00-18:00(节假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联系电话:2626554;

传   真:2623190;

四、公开形式

市住建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通过市住建局官方网站(http://zjj.hanzhong.gov.cn/hzzjj/index.shtml)进行公开。

五、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或者监察机关投诉。

附件:汉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公开申请表

汉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公开申请表

主办单位:汉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汉中市市政府一号楼八层 电话:0916-2626554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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